山东省发布新标准,专注VOCs治理
发布时间:2018/7/2 14:33:35 点击次数:

           5月21日,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消息,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,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 2801.6-2018)和《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  3161-2018),标准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。

环保厅发言人表示,2017年1~9月,山东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2315件,罚款10.66亿元,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208件,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3件。

新发布的标准有利于推动企业改进VOCs污染治理工艺、减少污染物排放,在提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、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。

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

新发布的标准有利于推动企业改进VOCs污染治理工艺、减少污染物排放,在提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、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。

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,橡胶制品业、石油化工、有机化学品制造等都是山东省重点防治的行业,

新标准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、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,可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、排放量及无组织排放三个方面对VOCs的排放进行控制。

《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目前山东省各类化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都比较完备,但各大处理单元大多是开放式,未对处理设施进行封闭,生产过程中未反应的原辅材料等会随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厂,产生异味污染并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。

该标准依据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了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,为防止企业采取稀释方式排放设置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,为控制无组织排放提出了相应的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,并设置了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杨振绪)